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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新疆尼勒克县机关事业单位考试调动简章

来源:洛浦县人民政府网 2014-2-2 23:04:08

根据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状和空岗情况,经研究,决定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空岗面向全县公开考试调动工作人员。

一、考调原则和办法

公开考调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。按照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公示环节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。

二、考调职位

具体岗位设置详见《尼勒克县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调动工作人员职位表》。

三、考调范围及报名条件

(一)考调范围

全县各乡(镇)场、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。

(二)报名条件

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,热爱祖国;

2、政治思想好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爱岗敬业,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;

3、身体健康;

4、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有关年龄、学历、专业及其它资格条件(详见《尼勒克县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调动工作人员职位表》);

5、报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,在正式入编岗位和州聘及以上招录(聘)岗位服务年限满3年;

6、报考人员只能报考职位表中与本人身份相符的职位。

7、报考人员经现工作单位、主管单位领导签字同意、盖章后方可报考。

四、考调程序

(一)报名

1、报名时间:2013年1月26日至1月30日。

2、报名地点:尼勒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股。

3、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:

(1)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;

(2)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;

(3)其他有关证件详见附表。

4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报名

(1)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,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,涉嫌违法违纪正接受审查未作出结论的;

(2)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、不合格、基本称职、基本合格情况的;

(3)报考县直机关事业岗位的,在招录(聘)岗位服务期未满3年的;按国家、自治区、自治州有关规定,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规定的。

(4)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。

(5)其他不宜报考的(县财政承担工资待遇人员不在此次考调范围)。

(二)资格审查

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,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。

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,伪造、更改有关证件、材料、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参加公开考调资格。

报名人数与考调计划数比例原则上应在3∶1以上,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,按照岗位报名实际人数进行。

(三)考试

考试分笔试、面试。

笔试、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“四舍五入”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。笔试、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实行100分制计算。

总成绩=(笔试成绩+加分)×40%+面试成绩×60%。

1、笔试

笔试试卷由专业人员进行统一命题,统一使用汉语答卷。

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(汉语)答题的维吾尔族、哈萨克族、蒙古族、柯尔克孜族、锡伯族、塔吉克族、达斡尔族、乌兹别克族、塔塔尔族、俄罗斯族报考人员,可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;不在此范围之内的可按汉族对待。

在招录(聘)乡镇基层岗位服务年限满5年的,超过5年每多工作1年在笔试原始成绩上加1分,最高不超过10分,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,未在招录(聘)基层岗位服务的不列入加分政策。因弄虚作假加分的,一经查实,取消加分资格,重新按照原始成绩排名;符合加分条件,因个人原因未加分的,不予加分。

上述加分政策不累计加分,按照最高一项加分政策执行加分。

笔试时间、地点见准考证。

2、面试

面试用国家通用语言(汉语)进行。入闱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:3比例确定,笔试总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,笔试总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者,一同入闱面试;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。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,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。

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(四)公示

根据笔试、面试和考察三项综合成绩,确定拟调动人员名单。拟调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,时间不少于3天。公示期间,接受社会监督。

(五)办理相关手续。公示期满无异议,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;

五、其他事项

(一)本次考调工作在考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,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,考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,由考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研究决定。

(二)为保证考调工作客观公正,县监察局派专人全程参与和监督。

六、纪律监督

凡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及面试考官,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政策和程序,并实行公务回避。对违反规定的,视情节轻重,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,取消其考试和调动资格。

联系电话:4877503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股

监督电话:4630780 县监察局

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尼勒克县2014年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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